04 5月 In News
关系财产纠纷 | 成功案例
皇家律师事务所在一关系财产纠纷的庭审中代理了一位女士。法庭需要裁定以下争议的问题:
1. 这位女士是否和对方存在着同居关系;
2. 如果的确存在同居关系,关系是否是短暂的;
3. 是否应该下达关系财产分割的命令;
4. 应该如何分割关系财产。
这位女士的立场是双方从来没有同居关系。对方则声称双方是同居关系,而且他一直居住在女方的家里。他还要求分割这位女士房产的一半,以及她在她公司所持股份的一半。
根据1976年 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他们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着同居关系。经过审查,法院裁定这位女士和对方之间的确存在着同居关系,但我们成功地为这位女士辩护,证明这段关系是非常短暂的。我们成功地将这位女士在其公司中的股份排除在关系财产之外。最终,我们为这位女士争取到了有利于她的判决。尽管同居关系被认为成立,但因为我们仔细出示了她的证据,她仍然能保留关系财产中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