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蘭申請離婚的前提是需要先完成兩年持續的分居。
在法律的框架下,離婚是不需要經過雙方同意,若有一方想要離開,另一方堅持不同意也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你決定要分開/分居,這個時候你就需要透過自己書面表達甚至找律師出面通知對方,這時候對方的同意權不足以改變分開的結果。
但也因為我們華人較重感情,所以常常彼此已經沒有任何感情上的交集但依然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照顧孩子和家人生活起居,這樣言行不一致的時候就會造成分居日期的混淆。
律所準備了一份簡易的信函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分居日期的一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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